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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2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捏造虚假借条 总经理要老板还款48万

  “借条上明明盖了章!他就该还我钱!”王某手拿盖着被告公司公章的借条,要求徐某偿还欠款48万。“借条的真假是能鉴定出来的,你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徐某也毫不示弱。近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在立案阶段严格民间借贷案件的诉前审查,避免了一起恶意诉讼案件。

  徐某是一名私营企业主,由于公司发展之需,在2007年至2008年11月间,聘请王某为公司总经理,以口头合同的形式约定王某任职年薪10万。然而,2008年初,徐某通过查账,认为王某收取公司应收款未交给财务,王某因此对老板查账的行为怀恨在心,遂伪造公章、捏造借条。

  而王某则坚称,徐某因资金紧张,向自己借款48万元。这一说法让徐某直呼“真是气死人了,我企业的正常业务、土地、厂房都是自己的,会计都是正常建账,不可能向自己聘用的一个外地人借48万元人民币,即使借也要入账。我要求对借条进行鉴定!”法院经诉前调查发现,借条上的公章与被告公司在工商局的备案公章不一致,该案存在恶意诉讼的嫌疑。在法院的调解下,王某最终撤回起诉。顾振明 张洁 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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