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主持:快报记者 陶维洲
今日讲述:新街口商圈调委会调解律师 王春
谁都知道装修房子是个烦心事,但崔女士碰上的装修公司却实在离谱。今年5月,崔女士拿到购买的新房后,兴冲冲地找装修公司。经过多番比较后,她最终选择了一家在南京有一定知名度的装修公司,不到100平米的房子以5万多元的总价包给该公司装修。该公司负责人当时拍着胸脯向崔女士保证,一定保质保量。
有了公司这样的承诺,崔女士便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95%的装修款,放心地将房子交给装修公司,自己则和爱人去国外度假了。她心里还憧憬着,回来后能看到自己装饰一新的房子。可是,到了9月10日交房的日期,崔女士却发现,装修工程并未完工,而且装修的质量实在不敢恭维,卫生间地砖空鼓、房门变形、电视背景墙起泡、房间油漆有色差……从瓦工到木工到漆工,几乎每道工序都出现了质量问题。
崔女士立即投诉到装修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在看了现场后表示,工程做得确实不像话,答应整改。“可直到11月底,房门、衣柜等依然没有弄好。”崔女士说。而每次崔女士向装修公司投诉时,该公司负责人总是说:只要你给我时间和空间,我一定交给你一个满意的工程。
但崔女士已经不能再等了,她本就在外面租房住,现在已经延期了两个多月,房东正在催促她搬家。万般无奈之下,崔女士找到我,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我看了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其中约定的延期交付违约金为每天万分之一,也就是说一天仅5块多钱,这显然远低于崔女士所遭受的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崔女士至少能够要求该公司补偿因装修延期所产生的实际损失。我建议崔女士先和装修公司就补偿款问题进行协商。经过多次沟通,该公司只愿意补偿8000元,和崔女士1万元的要求仍有差距,崔女士表示不排除走法律途径。
通过这个案例,我想提醒消费者,为了避免装修公司的扯皮行为,在订立装修合同时一定要在一些违约条款上对其进行制约。比如,违约金的金额,如果能够提高到100元一天,那么相信很多装修公司都不敢随意拖延工程。另外,在装修款的付款方式上,消费者也应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在装修工程验收前,将大部分的资金掌握在自己手上,比如40%的装修款等工程竣工后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