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网友:我在上海某服饰公司南京分公司已经工作八年了,未签过劳动合同。此前,公司要搬到杭州了,由于我不想到外地去工作,就向公司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给予一定补偿,但公司一直拖着。现在公司全部已经搬离了,也不给说法了,想询问一下律师,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
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梁剑律师: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所在地劳动局提请劳动仲裁,向单位索赔双倍工资。事实劳动关系取证,包括考勤记录、工资单以及原单位同事等。你主动提出离职,并索要补偿,法律系认定上有难度,因为你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明确约定工作地点。不过,司法实践中,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一般劳动部门在协调案件中,常常出于保护劳动者利益角度,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用人单位提出辞退你,这样你可以获得一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