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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大部门会签房产税
住宅有望分类征税

  千呼万唤不出来的房产税,终于彻底成为了房地产调控的最重要手段。

  在9月29日国务院所属八部委下发新一轮调控政策后,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着手准备房地产税的推进工作,“十一”长假后,上述三部门已经联合启动了对房地产税会签的相关程序,截至记者发稿时,这项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未来对不同类型住宅品类征收房地产税,基本已成定局。

  会签程序启动

  “十一”长假后的第一天,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了对房地产税相关行政规章和文件的会签工作。

  9月29日,国务院所属八部委出台新一轮楼市调控措施,巩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所取得的成果。在系列措施中,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所谓会签是指一份行政文件的草案,在出台之前,由涉及管辖权的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各自意见,并在协调之后进行修改,一般进入会签阶段后,就意味着该份文件即将正式下发。

  10月13日晚,记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名官员求证此事,这名不愿具名的官员并未否认,只是表示,具体时间将依照国务院的统一工作安排。另据记者了解,目前上海和重庆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方案,均已报备至此次参与会签的财政部、国税总局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消息人士称,目前三部门会签的房地产税政策,包括了对上海、重庆两份试点方案修改的内容。与此同时,记者获悉,除去上海、重庆两份试点方案,国税总局在此之前,也已拿出了一套房地产税改革的试点方案。

  分类征税趋势

  从2010年3月开始,财政部税政司地方税处,就已经开始对1986年出台的《城镇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取消其中关于对城镇住宅免征城镇房地产税的优惠待遇。目前,暂行条例的修订已经基本完成。财政部官员证实,对大户型、非自住和高档房征收房地产税,是对暂行条例进行修订的基本精神。

  记者了解到,在三部门对房地产税相关政策进行会签的过程中,针对住宅类型的划分,也进行了修改,别墅、大户型等住宅品类的范畴划分,或将出现在中央层面的与房地产税相关的文件表述中,而这些分类标准,将成为日后对住宅征收房地产税涉及税率等一系列问题时的基本框架。

  上海和重庆上报到三部门的试点方案中,基本都涉及了大户型、别墅等住宅类别的划分。

  “为了达到保护自住需求的目的,试点当地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人均居住面积情况,划定一个免征面积,或免征的套数,但是采用免征面积这种方式的可能性较大。”前述消息人士告诉记者。

  财政部税政副司长尹伯钦曾表示,房地产税可以考虑采用差别税率。目前,业界预估,上海试点方案的税率应在千分之八左右。

  分类试点总结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报至三部委的上海与重庆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方案,是两个不尽相同的方案。而根据目前三部门会签的情况,可能将允许两地以不同的方式,对房地产税改革进行试点,这其中就包括房地产税是以原值计征还是以评估值计征的核心问题。

  所谓原值计征,即是以购房发票上的房产价值作为基础进行课税,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易于操作,缺陷在于难以计算在一定时间周期内,经历过大幅升值的房产价值。

  所谓评估值计征,可以解决的是升值后的房产价值问题,但是问题在于评估工作的工作量巨大,短时期内很难完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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