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重要部门担任负责人的陈某,先是跟一家医药公司的女老板保持着情人关系,接着在情人的牵线搭桥下收受一家药企贿赂款130万元。
日前,现年40岁的陈某被北京海淀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陈某出生于北京,曾担任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审评四部审评三组组长和审评八室主任。
经查,2004年至2007年,陈某利用负责药品品种审评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浙江中海医药公司总经理顾某(另案处理)等人给付的贿赂款130万元,帮助该公司加速获得申报药品品种的审批。在陈某受贿案中,他的情人王某(目前在逃)起着重要作用。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