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驾驶的司机害人害己,该罚;但为了救人而不得不超速驾驶的司机,该不该罚?今年7月7日,51岁的英国救护车司机保罗·贝克司为了在3小时内把一个新鲜人体器官从剑桥送到伦敦东北部,不得不以时速180公里的速度飙车,不幸被监测超速的摄像头拍下。如今他受到警察起诉,面临驾驶执照吊销的惩罚。
保罗的雇主——生命线医疗运输服务公司向法庭求情,称当时运送的人体器官如果不及时送到医院就无法进行移植。尽管如此,保罗还是无法避免站在被告席上的厄运。按照英国交通法,任何开车速度超过时速160公里的驾驶者都要面临驾照被吊销12个月的惩罚。
保罗是一名开救护车超过30年的老司机,他为自己喊冤,称自己接受与交警同样的训练,当时判断路面情况非常安全才超速驾驶。
生命线医疗运输服务公司经理戴夫·酷柏表示,保罗的“杯具”完全因为法律对“救护车”的定义太过时。英国法律使用1946年沿用至今的老旧定义,认定“救护车是一种为了运输生病、受伤或残疾病患的交通工具”。戴夫认为,这个定义的内涵并没有包括血液、人体组织运输,而它们与病人一样需要在特定时限内运送到医院。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