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原销售处处长韩峰涉嫌受贿一案。因日记被人泄露上网,韩峰被人称为“日记局长”。曾被熟人及一些官员力挺“没问题”的韩峰,从服装采购,到工程招标,都伸出受贿黑手。检察机关指控韩峰共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1万多元。
鸠占鹊巢:
笑纳别人一套大房
今年53岁的韩峰曾长期在广西烟草系统工作,他的贪婪,是从他担任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兼钦州烟草公司经理时开始的。
当时,该局里有一名科长的丈夫陈某是个建筑包工头。在钦州市烟草专卖局搞的一次活动中,陈某与韩峰认识,陈某接近韩峰,其实是盯上了烟草公司的工程。
据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在1999年至2000年,陈某承建了钦州烟草公司的商住楼工程,韩峰在工程拨款方面,给了陈某便利,两次收受陈某好处4万元。
2002年七八月份,韩峰打电话给陈某说,想在南宁看房子,心神领会的陈某,马上开车带着韩峰夫妇去看房。结果韩峰夫妇看中了一套160平方米的大房,这是陈某花近32万元买下来的。陈某忍痛割爱,将开发商开给自己的购房收据退回去,重新开具了收据,将房子的产权人写上了韩峰妻子的名字。事后,他还送了2万元给韩峰。
张口索贿:
单位工程成“摇钱树”
调任到来宾市烟草专卖局担任局长兼烟草公司经理后,韩峰与陈某的联系更加密切。
在2006年上半年的一天,陈某与韩峰吃饭时,韩峰向他透露了一个信息:来宾市烟草专卖局有一块地,准备建新的办公楼。陈某决定挂靠新的建筑公司去投标。在韩峰的帮助下,陈某挂靠的建筑公司中标了。
2007年1月份,陈某接到韩峰的电话,称急需用钱。陈某二话没说,就提取了10万元现金,将钱送到了韩峰家。过了几个月,陈某再次送上1万元。到了中秋节,陈某直接到韩峰办公室送上1万元过节费。在2008年春节前,陈某将10万元送到韩峰的住处。2010年春节前,陈某用袋子装了5万元现金赶到了韩峰家的楼下。他将袋子递给韩峰后,声称是给他“拜年”。
惶恐之极:
花20万元请人删网帖
今年2月份,互联网上出现了很多性爱日记,被称是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韩峰自己写的日记,内容是他如何受贿及与多名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描述。韩峰也因此被网络称之为“日记局长”。
2月13日下午,韩峰知道网上有关他的日记流传的事,就想通过别人把帖子删除。他电话联系了一名某媒体记者,让她帮忙删帖。该记者称可以帮忙删除,但要20万元的费用打点别人。
2月14日上午,韩峰马上打电话给陈某,陈某当晚即送给他15万元现金。韩峰从自己银行卡里取出5万元,凑够20万元现金,交给了那名记者。让韩峰没有想到的是,花了20万元后,虽然有部分网帖被删除了,可全国掀起的“日记门”事件和互联网信息的快捷,让他根本无法封堵舆论之口。
欲盖弥彰:
露出隐藏的受贿事实
韩峰欲盖弥彰,在他落网后,网上流传日记没有记载的受贿事实,也被南宁市检察院挖了出来。
据南宁市检察院指控,从1999年5月至2002年2月期间,韩峰5次收受下属灵山县烟草专卖局局长董某给的“感谢费”4.5万元;两次收受下属浦北县烟草专卖局局长黄某给的感谢费1.8万元。
2002年至2004年期间,江苏省某公司为钦州烟草公司、来宾市烟草公司的员工做工作服,韩峰共收受回扣7万元。
韩峰为了自己的业余摄影爱好,还叫别人帮埋单。2008年6月初的一天,韩峰打电话给广西某科技公司的老总高某,称他在北京买了两个相机镜头,价值1万多元,让高某帮他处理这些发票。几天后,高某送来1.2万元,拿走了韩峰的发票。
2007年,韩峰在来宾市烟草专卖局任职期间,发现柳州烟厂的王某“很有一套”,遂由局里支付王某私人开的公司50万元咨询费,由王某帮助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实施“绩效管理”。王某后来送给他5万元“答谢费”。
案发后,韩峰退出赃款59万多元,反贪部门追缴了20万元。
传闻证实:
网上日记绝大部分真实
在韩峰落网之前,疯狂转帖的日记,也引来不少人的质疑声音:这些日记是不是韩峰本人所写?日记有没有被人篡改过?日记是怎么泄露出去的?
据悉,被关押后,韩峰认罪态度比较诚恳,对自己涉嫌受贿的事实坦白做了交代。他承认网上的日记绝大部分是他所写,只有极少部分日记被人篡改过。
据记者从其他渠道获悉,日记泄露的原因,也确实像网上流传的那样,韩峰将他已删除日记内容的手提电脑送给情妇谭某后,日记内容却被谭某的丈夫恢复。
对隐私日记泄密的事情,已由南宁市警方立案侦查,相关人员已被抓获。据《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