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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百万元理财款反目
打完财产官司又闹离婚

  母亲给了新婚的儿子100万元存款,儿子认购信托产品理财获益8万余元。这本是让全家人开心的喜事,孰料为争夺这笔理财款,小夫妻走到了离婚的边缘。近日,滨湖法院审结了这起亲人之间的委托理财纠纷案,判令小夫妻二人将理财款本金及收益全数返还给母亲。

  刘女士和老伴家业殷实。儿子张先生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银行工作,时不时地给二老介绍一些理财产品的信息。一来二去,二老心动了,便委托儿子买些理财产品。自2003年起,刘女士夫妇开始委托儿子理财。开始只是小打小闹,尝到甜头后,二老的手脚放开了。2007年-2008年,二老先后十次委托儿子购买基金,投资总额高达百余万元。

  2009年初,刘女士的儿子与同在银行工作的王小姐喜结连理。婚后不久,刘女士就以本票方式给了儿子、儿媳100万元。张先生以自己的名义与某信托公司签订了资金信托合同,将100万元全数用于认购该信托产品。不到一周时间,该信托本金就获益8万余元。其后,妻子王小姐将这笔款项转存到了自己名下。

  此后,儿子、儿媳对资金利益、流向没有合理说明,也迟迟不返还资金,刘女士遂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刘女士声称,儿子结婚前,其就多次委托儿子通过购买基金的方式理财,其和儿子之间一直存在这样的理财惯例,并提供了以往的账户明细清单、基金对账单等证据材料。张先生认可收到了母亲的100万元,也认购了相关理财产品,但因其间与妻子有矛盾,故没有及时返还该款项。他同意在理财产品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均返还给母亲。王小姐则认为,自己和丈夫结婚前,婆婆就曾说过将在其婚后给他们夫妻一笔款项,结婚登记后,婆婆给付了100万元,属于其自愿赠与行为,也是对先前承诺的兑现。该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王小姐不同意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交付儿子、儿媳100万元,虽然双方当事人目前均未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据证明该款项的性质,但根据近年来刘女士与儿子的账户明细清单以及张先生名下的基金对账单等证据材料,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委托理财的惯例,依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原理,认定刘女士交付的100万元系委托理财的款项。且信托公司已将信托本金和收益兑现给投资人,故张先生夫妻应及时返还该笔款项及收益。至于王小姐提出100万元系赠与性质的抗辩意见,因未提供充分证据,法院未予采信。遂判决张先生和王小姐将理财款本金及收益全数返还给刘女士。

  该案因当事人上诉,日前已进入二审程序。在此期间,王小姐又向另一家基层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马毅萍 许颖 薛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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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完财产官司又闹离婚
薛晟 2010-9-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