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车祸后无力照顾残疾老伴,只好每月支出1200元雇保姆,保险公司应赔偿这笔为误工费吗?近日,无锡滨湖法院审结了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的同时,酌情判赔了部分误工费用。
薛女士虽年过七旬,身体一向硬朗。老伴身患残疾多年,生活无法自理,薛女士一人将其照顾得妥妥帖帖。一年前薛女士突遭车祸,自己也落下了十级伤残,老伴的饮食起居一下子成了心头病。无奈之下,薛女士只能每月花1200元雇保姆照料老伴。
因肇事司机对事故负全责,且其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对在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款项没有异议。但薛女士提出,老伴是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其在被撞伤前独自承担照料丈夫的责任,相当于在家从事家庭服务工作。受伤后,其只得另行每月花费1200元雇保姆,这笔支出应作为误工费予以赔偿。她还提供了社区证明以及老伴的伤残证明证实在家护理的事实。保险公司则认为,薛女士已71岁,不存在误工费的赔偿问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肇事司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其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应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薛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4万余元。关于双方争议的误工费,法院认为,薛女士虽已超过60周岁,但对生活无法自理的残疾丈夫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在受伤前具有照料丈夫的劳动能力,且实际照料丈夫,故其主张因伤残持续误工具有合理性。但子女对父亲也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应与薛女士共同照料王某。薛女士有4个子女,故酌定判赔薛女士每月误工费240元,合计赔偿一年误工费2800元。马毅萍 赵文清 薛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