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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8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乡居民
社保办法9月1日施行

  昨天,《生活常州》获悉,常州市政府出台的《常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具有常州市户籍的新北、天宁、钟楼、戚墅堰区的城镇街道居民,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等),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类组织就业、也没有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到了规定的年龄以后没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收入的都可成为此次参保对象。其中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的低保对象,也可以参加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的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贴。对于符合参保条件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现行每年每人缴费60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按照缴费时的缴费标准,缴足15年的保险费。

  除了参保人员自行缴费,常州市政府还对按照规定参保缴费的人员,每缴费满1年给予50元缴费补贴;2010年9月1日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且在2011年底前补缴费的人员,每补缴费满1年给予50元缴费补贴,但是男性最早只能从45周岁起补缴费、女性最早只能从40周岁起补缴费。参保缴费人员缴纳的保险费、政府给的缴费补贴,以及利息收入,全部记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1年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结息一次。

  当缴费人员年龄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便可享受养老待遇。对缴费年限满15年时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享受取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5年、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每月60元,缴费年限养老金每月10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计发月数为139,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计发月数为170。)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从今年9月1日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等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周青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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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办法9月1日施行
张敏 2010-8-3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