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获刑2年
快报讯(记者 邢志刚 通讯员 张倩)昨天,徐州鼓楼法院对该市首例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诽谤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刘某原来在徐州一家公司为领导王某开车,因为琐碎小事感到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对王某产生不满离职。丢掉工作后,刘某开始伺机报复王某。2008年4月到2010年3月间,刘某多次捏造原单位领导和多位女职工之间的风流韵事,群发到原单位领导和职工手机上。期间,刘某还从互联网上下载淫秽图片和视频片段,通过图片软件进行编辑,配上个别领导和女职工的姓名和侮辱性文字,群发给原单位同事。两年时间内,刘某发布的含有侮辱、诽谤、淫秽内容的短信、文章和图片合计8000余条。
法院认为,刘某的种种行为,致使被害人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一位女职工不堪其辱主动辞职,公司领导、员工之间相互猜疑,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