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主持:快报记者 陶维洲
今日讲述: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 王兵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我今天讲的这个案子则是一本无法念的“经”。
今年37岁的小花是山东人,2006年经一个“老表”介绍,认识了南京人刘大刚。当时,刘大刚自称1970年生,是南京一家国营企业的职工,而且有套房子。小花看刘大刚条件不错,谈了两个月恋爱后就结婚了,不久生了个女儿。
给女儿落户口的时候,小花才发现,原来刘大刚是1959年生的,谈恋爱时他隐瞒了真实年龄,办的结婚证也是假的。小花还得知,刘大刚只是国营企业的下岗工人,他的房子也是母亲留给他的公房,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因为刘大刚整天在外喝酒、赌博,不正经赚钱,小花因为要带孩子不能出去工作,他们一家只得吃低保度日。
2009年4月15日,小花实在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和刘大刚协议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上写明:女儿由小花抚养,刘大刚每月提供500元的抚养费,房屋居住权归女儿所有,刘大刚暂住3月后搬离。但是,刘大刚并未履行诺言,直到现在还和小花住在一起,而且抚养费也从来没给,还将低保证和低保存折都拿走了,小花母女彻底没有了经济来源。
在这种情况下,小花找到了我,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她说,希望刘大刚能履行离婚协议上的诺言,搬出现在的家,这样她可以把一个房间出租,换取一些收入。我在听了她说的情况后,只能是一声叹息。虽然从法律角度出发,小花的主张肯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以刘大刚现在的状况,法院根本就无法执行。
小花说,刘大刚没钱,她就起诉刘大刚和介绍他们认识的“老表”,告他们骗婚。但这也很难,小花和刘大刚结婚3年,离婚也已经1年多了。另外我问小花,你有什么证据?小花说没有,所以这一主张也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看着一脸失落的小花,我告诉她,现在她能做的是先到法院对离婚协议做个认定,这样便于以后起诉,同时,到房管所咨询,看能否将房子真正过户到女儿名下,防止刘大刚将房屋的居住权转卖。(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