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中国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8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胡益华一审被判死

  听判竟笑了:“不上诉”

  8月10日上午10时,广东省揭阳市中院对“7·5枪杀交警案”一审宣判:胡益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胡益华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弟、赵某仙提出的关于被害人朱某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款项,共计人民币531317.4元。

  一直以邪恶的微笑面对被捕、审讯的胡益华,在听判后,同样咧嘴笑着摇头说“不会上诉”。

  听判后笑着说“不上诉”

  走进法庭时,胡益华依旧面带微笑,似乎他对判决结果已经了然于胸。

  上午10点,法官宣布全体起立。胡益华起立后,一直两只手手指互扣,两个大拇指则不停绕着圈,俨然把宣判当成游戏。

  法官判决:“被告人胡益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当读到“死刑”时,在场旁听群众不约而同地望向胡益华,但他的神情却没有一丝变化。

  胡益华在整个宣判过程中一声不吭,面带微笑,没当场说是否上诉。但在宣判结束后,胡益华被法警押出法庭时,记者问他“你会不会上诉?”胡益华咧嘴笑了笑,摇了摇头淡淡地说:“不上诉。”

  “从轻判决”被驳斥

  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以被告人胡益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以及坦白交代犯罪事实”“无犯罪前科”等理由请求法庭从轻判决,但遭到指控方公诉机关一一驳斥。

  控方认为:“胡益华的犯案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虽然他对本案供认不讳,但他对自己的罪行没有丝毫的悔意,因此不能从轻处罚。”

  综合《羊城晚报》《信息时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现代快报 中国新闻 A2 胡益华一审被判死 2010-8-1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