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1版:核心报道/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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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8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阳光采购“有病”
不能只问不疗

  近期,一些地方政府“阳光采购”引发争议: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空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万元,可结算价却高达875万元,高出7倍还多。长沙市另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实际结算价比公示价高出千万元。在此之前,昆明市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被曝集体“高价采购”,而长春市购进一台电脑接近3万元……(8月10日《京华时报》)

  面对质疑,虽然相关机构照例会装听不见,但阳光采购的各种“道道”并非秘密:如一些职能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监督形同虚设;招标只简单公布招投标结果,不公开事前、事中情况,监督无从谈起,导致阳光采购不阳光,甚至滋生腐败。

  恰如有些知情者所称:“买的东西次一点,供应商赚一点,回扣拿一点”,是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的“三点”规律,少数负责采购的公务员甚至会和供货商合谋赚取差价。

  按说政府采购出现腐败,是容易察觉和查处的。市价摆在那里,政府采购价格远远高出市价,这就是举报信和铁证。具体操办一次政府招标的公务员就那么几个,操作程序也不复杂,有关部门只要稍加查证,就不难发现暗地里的那点丑事。但多年来,我们虽然一再曝光个别政府采购“被高价”,却始终未见哪个部门去查实,更未见哪个官员被查处。明摆着的采购腐败,是查不出问题还是查而不究?我看应该是后者吧。

  大家都知道,一些官员的灰色收入很惊人,个别官员从政府采购中不断拿回扣, 恐怕也是聚敛灰色收入的一条重要途径吧!所以,我们对政府采购“被高价”不能止于质疑,更不能对诸多病灶只把脉不治疗。除了要完善法律、堵塞制度漏洞外,也要加强个案的查处,发现一起政府采购可能有腐败行为,就要认真查处,严厉打击腐败者,威慑所有人不敢以身试法。

  (惠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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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 核心报道/时评 F11 阳光采购“有病”
不能只问不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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