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这句流传了数千年的俗语见证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对父母的感恩与报答,即便在注重个人利益的今天,孝敬父母依然是绝大多数中国人引以为荣的美德。在无锡,一位26岁的姑娘用日夜照顾中风一年的父亲,在用尽积蓄和亲友资助的钱后,求助好心人帮忙延续父亲生命的“壮举”,诠释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然,也有人宁愿背负不孝骂名也不尽赡养父母的责任。这样的例子无锡也有一个,为了讨要赡养费,88岁的母亲不得不与5个子女对簿公堂。
为救73岁中风父亲,
26岁女儿花光积蓄仍不放弃
73岁的丁汉良静静地躺在无锡二院的病床上,手上插着输液管,身上插着导尿管,脚肿得有些发亮。自从8天前父亲中暑昏倒后,女儿丁香就请了假一直在医院照顾他。然而,情况远比她想象的严重,如果不做血透,老人只能活半个月了,女儿丁香说:“不求别的,只求尽可能让父亲延长生命。”
“1年前,我爸爸中过风,这次是中暑导致再次中风。”各种病症折磨着老人:心脏和大脑不好、肾衰竭、肝功能失常,还有糖尿病和高血压。丁香说父亲现在话也说不清楚,神志有时也不太清醒,自己只能揣测他的意思,“我们说话他好像听得见。他知道要花很多钱,晚上就偷偷把身上的管子拔了。”丁香心疼地望了一眼父亲。
“我在这里工作六年了,从来没看见过像她这么大的姑娘把父亲照顾得这么好的。”旁边的一位护工对丁香赞不绝口,她有时会帮一下丁香,但只能偷偷地,因为丁香没有出钱,“上面知道了要扣我工资的。”
“11年前我爸爸中风之后,我们就把家里的房子卖了,还掉一些外债,还剩下7万元左右,但是也花得差不多了,因为我爸爸中风之后就一直在吃药。”丁老伯肾功能衰竭,每天挂1000ml左右的药水,排出来的尿只有30ml不到,膀胱会痛,全身发肿,有时候一晚上都会痛。前几天丁香狠了狠心,给父亲做了一次血透,之后就不敢再做了,因为血透要600多元一次,再加上营养补液之类,每做一次就要花上千块钱。但是医生建议她继续做,不然老人就只有半个月的时间了,如果接着做还会有希望。
丁香今年26岁,在她两岁的时候,父母离婚了。父亲工作忙,常年不在家。真正和父亲生活在一起是父亲中风后。有一天丁汉良觉得身体不太舒服,就找女儿陪着去医院,刚到医院门口,老人腿一软就倒下了。从此,丁汉良再也离不开女儿。有时候丁香忙着上班,就送父亲去敬老院。丁香在一家小公司做活动执行,有时候做一些兼职。因为父亲的身体状况不稳定,丁香常常要请假,工资也是时多时少,加上兼职,一个月也就1000多元,最多的时候2000元多一点。因为带着瘫痪的父亲,丁香一直没能找到对象。
“虽然我们在一起的时间不多,但他是这个世界上最关心我的人。我不求别的,只求尽可能让父亲延长生命。现在有朋友、亲戚来给我们一些钱,但我身上剩下的钱只够维持几天的了,希望有好心人能帮帮我们。”
有意帮这对父女一把的你,可拨打13771077847与丁香联系。陆媛 沈顾佳
为讨医疗费赡养费
88岁老妈跟5子女打官司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而为了向子女讨要赡养费,88岁的李奶奶不得不与5个子女对簿公堂,要求子女分担其自理的住院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并要求子女每月给其赡养费。
李奶奶在37岁时丈夫不幸去世,膝下有二子四女,三女儿患精神分裂症未婚育并长期住院治疗。2006年之前,李奶奶主要和三女儿共同生活,后来因为三女儿患病有暴力行为,生活不能自理,李奶奶也年事已高,需要子女照顾,所以李奶奶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出卖后用于三女儿的医疗费用。
2006年3月起,李奶奶搬至小女儿家中居住至今。退休后的李奶奶每月退休金虽有1700余元,但聘请护工的护理费就得花去近1500元。2007年9月至2008年4月期间,李奶奶先后5次住院,个人承担的医疗费为9600余元。住院期间,李奶奶另外支付护理费1710元,后又因生活需要购买了1辆价值650元的轮椅。这期间,长子、长女、四女儿已给付2000元。李奶奶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聘请护工照料日常生活,而退休工资显然已经不够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目前的情况是,李奶奶居住在小女儿家中,身边只有一人照顾,面对入不敷出的境况,李奶奶要求五个子女(不包括三女儿)每人各承担其自理的住院医疗费、护理费、日常生活用品费等,此外,每人每月给付其赡养费200元。面对母亲的要求,五个子女却是意见不一。长子、小女儿同意母亲的要求,并已经支付母亲医疗费等2000元;次子愿意承担赡养责任,平时也尽到了相关的赡养义务,但他认为母亲的退休金已经足够支付生活所需,现其本人下岗,收入很低,无力在金钱上再承担赡养义务;长女则认为其已给付母亲住院医疗费等2000元,平时也照顾了母亲,且自己有冠心病,丈夫没有退休金,还要照顾丈夫,其每月收入仅1300元,不同意今后再支付赡养费;次女愿意出力照顾母亲并同意接到家中赡养,平时已经履行了赡养义务,无需再支付赡养费,且自己身体有病,退休工资较低,母亲的退休金高于其的退休工资,所以不答应母亲的要求。
滨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在2007年9月至2008年4月李奶奶住院间,其自理的医疗费、护理费、轮椅费合计12022.72元,要求由五个子女各自承担2404.54元的请求合理合法,五个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照顾母亲的生活,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长子、长女、小女儿已经各自给付2000元,故尚需给付李奶奶404.54元。考虑李奶奶的实际需要、子女的负担能力,酌情判决5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150元。
许颖 丁文娟 薛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