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市近日出台了《关于整合完善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意见》,苏州市区学生医保将被纳入居民医保,对应参保大学生在享受门诊特定项目与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将增加门诊医疗补助待遇。该《意见》将从2011年结算年度起执行。
据介绍,苏州市区医保原来分为居民医保、学生医保和职工医保三块,《意见》实施后,苏州市区学生医疗保险将被纳入居民医疗保险。符合《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参保条件的人群,除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外全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疗保险基金并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与此同时,苏州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变为:具有该市市区户籍,未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在该市市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就读的学生、儿童;根据有关规定,苏州市区2004年1月1日后批准的征地项目中,被征地农民第三、第四年龄段人员等8类人群。
《意见》明确,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为:参保个人和家庭缴费,政府财政补助等4个方面。其中,个人、家庭缴费标准为:老年居民和“三线”人员每人每年缴纳200元;中小学生和少儿家庭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大学生每人每年缴纳80元;失业人员和2007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苏州市区不足10年,无养老金与医疗保障的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380元。
学生医保和居民医保合并后,首先获益的是苏州市区参保大学生。根据该《意见》,参加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在享受门诊特定项目与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将增加门诊医疗补助待遇。这些大学生将统一获得《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险卡》,参保大学生持就医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600元以内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基金50%的医疗补助。何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