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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重申“权不逾法即为善”的常识

  “取消公务员休息为民服务”是公益幻觉 2010年8月6日 华商晨报 曹林

  近日山东省青州市出台了一项新规定,要求自规定下发后青州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要取消周六休息,公务员周六也得上班。该市宣传部门官员称执行这项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休息权被剥夺的公务员们很是不满。

  (8月5日《新京报》)

  华商晨报一评

  公务员也依法享受休息的权利,任何行政部门都无权干预和剥夺。法治社会,这是最简单的法律是非,不容妥协和退让。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只是一种公益幻觉。即使“方便群众办事”是公共利益,但公共利益并不比私人权利更优先,公共利益不能凌驾于私益之上、以侵犯和牺牲私权作为代价,相比之下,遵守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是最大的公共利益。

  更关键的是,这混淆了公私权界,弄乱了公务员服务公与私间的界限,从而滋生出许多混乱。当下权力嚣张,诸多社会问题的症结正在于公与私的混乱。公归公,私归私,界限一定要清清楚楚。

  剥夺属于公务员的私人时间,与剥夺公益为公务员谋福利,把本为低收入者而建的经济适用房分给公务员,将本用于教育投入的钱用来为公务员涨工资——在逻辑上是同源同构的,问题的本质是公私不分。既然私权可以为公益牺牲,凭什么不能用公益补偿私权?可想而知,如果接受了“剥夺公务员休息为民服务”,那么,今后这个地方公务员以公谋私之事将会甚嚣尘上肆无忌惮,他们会把这种侵占当作对自己时间被剥夺的一种理直气壮的补偿。

  剥夺公务员休息为民服务,更可怕的是“为了公益可以侵犯私权”这种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无视私权的思维。今天,是剥夺了公务员的休息时间,明天,剥夺的将是其他群体、其他公民的正当权利。这还会在掌控着执法权的公务员中传播一种非常恶劣的暗示,就是可以以善良的初衷和意图去侵犯民权。

  现代快报再评

  这则评论的看点是“规定PK法律”。与其说这是青州市大胆,不把法放在眼里;毋宁说在它的权力意识中,也许就没有法的位置。果如此,后者比前者委实更可怕。权力意志大于法的意志,是很多地方极为普遍的一桩事实。在权力眼里,法律只是它手中的一个工具,自己是不必受其制约的。否则,你很难想象这样一个侵权违法的规定,居然能够以文件形式堂而皇之出台。当它出台之日,便是法律被PK下台之时。这是一次长官意志的表演,从它那里,可以看到我们这个社会法治状况的实际情形。颇为讽刺的是,该市宣传部门解释该规定出台的“初衷是为方便群众办事”。动机可以为违法开脱吗?何况动机本身就不可信。如果我可以诛心,为什么不说你是为了政绩制造亮点。退而言,即使初衷成立,也不能让权力的任何举措逾越法律。我以前写过一篇评论“权不逾法即为善”。如果因为善就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那么它为恶怎么办?何况权力有为恶的本能,而且往往打着善的名义。因此,法治社会中的权力行为,最要紧的,是它不能触碰法的双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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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 一评再评 A21 必须重申“权不逾法即为善”的常识 2010-8-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