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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8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出游撞伤脊椎,老汉找不到买单人
经法院调解,旅行公司赔了10000元,大巴公司赔了63000元

  随着盛夏“登场”,休闲度假旅游受到人们的追捧。与此同时,伴随旅游而产生的陷阱、消费缩水、旅行安全等一系列问题也接踵而来。这种情况下,游客该如何保障出行安全?途中发生意外,该由谁来为不幸受伤的游客买单?最近,家住常州市武进区70岁的赵老汉就经历了这样一次痛苦的旅程。

  老汉出游,大巴上撞伤脊椎

  去年端午节前夕,赵老汉所在的村委会组织村里100多位村民到上海、苏州等地一日游,与当地一家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5月14日清晨5点半钟,赵老汉便坐上旅游大巴车开始了一天的旅程。然而,老人哪里知道,一场意外正悄悄地等待着他。

  赵老汉毕竟是70岁高龄的老人了,由于大巴车的座位间距较窄,老人感觉腿脚不适,便坐到最后一排对着通道的地方去了。大约10点左右,意外发生了。大巴车在途经一座桥时,坡度有些陡,司机没踩刹车,而此后路面突然出现一个坑,因速度太快,一时避让不及,车子发生了严重的颠簸。这一颠可不得了,坐在尾座上毫无防备的赵老汉,头部直接撞到了大巴车的顶上,又被重重地弹回到座位上,只听老人家“哎哟!”一声惨叫,便僵直着身体不能动了。

  为了不影响同车其他村民的兴致,他只好直挺挺躺在车上,直到一天的旅行结束,才随团回到常州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救治。经诊断,这次事故造成赵老汉腰椎压缩性骨折,4天后接受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

  旅行社、大巴公司分别担责

  经过专家鉴定,赵老汉术后腰部活动度丧失20%以上,已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赵老汉就损害赔偿问题多次找旅行社进行交涉,可旅行社却说:那辆大巴车是他们租用大巴公司的,事故发生在大巴上,是大巴车司机的疏忽大意直接造成的,应该由大巴公司赔偿。

  不过,对于旅行社的说法大巴公司则辩称:赵老汉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而旅行社向赵老汉提供了向他们公司租用的客车,该客车由他们公司驾驶员驾驶的,出了事故理应由旅行社来承担。两家踢起了皮球,身心俱伤的赵老汉万般无奈,今年3月31日,赵老汉将旅行社和大巴公司一同列为被告诉至法院。

  据法官介绍,这起案件中,赵老汉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因旅行社的过错造成了赵老汉受伤,理应由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旅行社又与大巴公司形成了客运服务合同关系,作为承运人的大巴公司没有履行好将乘客安全、准确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在运输途中,由于大巴车司机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给赵老汉造成了人身伤害,所以大巴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月31日,法院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赵老汉的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合计73000元,由被告旅行社承担其中的10000元,大巴公司承担其中的63000元。 王 芳 王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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