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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8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见财起意掐死好友
22岁小伙被判死刑

  去年4月20日,在常州某小区章某的家中,王某见财起意,趁章某不备将其掐死。随后,王某劫走现金51000余元及手机、数码相机等财物,逃离现场。今年7月29日,常州中院对王某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今年23岁的王某,江苏如东县人。2003年,才16岁的王某离开老家,独自一人来到常州,走的时候留下纸条让家人不要找他,称五年内不成为有钱人就不回家。王某来常州后,在某英语培训班学英语,并在班上认识了章某,之后经常保持联系,关系不错。

  2009年4月10日,章某打电话给王某,说她打算开个店,问王某是否愿意资助她,王某表示愿意。4月20日上午9点,王某来到章某家与她一起商量开店事宜。一个小时后,章某的表哥来她家,交给她一包用报纸包好的钱,里面有8万元。王某看见有这么多现金,遂产生据为己有的念头。随后,章某便让王某和她的助理将其中的3万元存入银行卡。当天晚上10点多,王某再次来到章某家,趁她上网玩游戏时猛地抽掉椅子,并上前勒住摔倒在地的章某的脖子,直到章某没动静了才松手。之后,王某带着人民币51000余元、一只黑色“天语”牌手机(价值人民币1350元)、一只粉红色“卡西欧”牌数码相机(价值人民币800元)、18包硬壳中华牌香烟(价值人民币666元)逃离现场。

  22日,因为一直联系不上章某,她的表哥感觉不对劲,便立即报了警。民警接到报警后,来到章某家,发现章某平躺在朝南的阳台地上,已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章某系遭他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2009年4月26日,常州警方在海口火车站候车大厅将王某抓获。

  2009年9月15日,常州中院一审以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江苏高院及最高院复核核准后,2010年7月29日,常州中院对王某执行了死刑。

  通讯员 叶健 见习记者 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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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小伙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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