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 实习生 吴怡)昨天,《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其中,“公众意见”备受关注。一个地区的发展规划往往会被认为是政府部门的事,但是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审议时,有的委员和专家指出,草案应当增加公众参与的内容,建议增加一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发展规划草案在报送审核或者批准前,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通过公布规划草案、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同时,还应当强化公众对发展规划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