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把眼睛盯着改制的人,无不是希望从改制中获得最大的利益。问题是,填堵改制漏洞必须有相应的制衡机制。如果没有制度的保障,没有职工的“监督权”的扩大,“一把手”对糖衣炮弹又能抵抗多久呢?
“一把手”李章国倒下了。那些摇身一变将李章国送上不归路的行贿者,形成了一股巨大的腐败漩涡,冲击着国企改制的堤坝。李章国案,暴露“改制腐败”的顽症就在于“一把手”的权力缺乏制约。缺乏制约的权力借改制寻租,只要他想,就能做到。
昨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南京市化建集团原董事长李章国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870922.72元、美元20000元、商品房1套(价值人民币510742.2元),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对犯罪所得赃款赃物全部追缴上缴国库。
(见快报今日封5版)
而这些受贿事实,大多与“改制”相关。背景在于:2000年后,化建集团下属近百家企业纷纷开始启动改制,原下属企业的一些头头脑脑和外界一些头脑精明的生意人马上意识到有机可乘,都瞅准了这个发财的机会。李章国作为化建集团内的实权人物,成为他们巴结的对象。
这种个人面对“集体公关”的场景,并不鲜见,也着实令人担忧。人们深信制度抗腐的力量,对于个体的良心,其实并不会过于“信任”。国企的“一把手体制”,在彼时的李章国身上,早已成为一种危险的“条件”,李章国随时可以越过良心和法律的底线,去经历“腐败蹦极”。而日后的落马,更多的时候是一种不确定的“危险”。
从李章国案,想到去年早些时候,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说过的一句话,要让央企“一把手”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诚然,对所有的贪腐分子而言,“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都已成空,但是,对于一名“6岁时父亲就离开人世,母亲领着4个孩子相依为命,跟着母亲在街头卖过烙饼,扒过树皮”的人来说,成为一名局级干部要经历常人难以想象的艰难,实在是没有理由走上自我毁灭之路。也正因此,这“三不”主张在他身上的落空,也必然隐含着更大的教训。
李章国自己也说,“我本来也是个好人,蜕变到如此地步,确实有一个潜移默化的腐变过程。”
虽然,他说出这番话,仍怀有推脱责任的狡辩心理。此前,李章国使出全身解数与有关方面“斗争”了20天之后才承认罪行。他周密准备,进行大量串供、转移赃款赃物等活动,说自己是个好人,恐怕他也未必相信。但他的话不能不引出一个严峻的问题:在国企改制中,“一把手”权力过大,却又较少受到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为改制腐败“创造”了潜移默化的温床。
此种反腐斗争的艰难性,以及其中展现出的某些戏剧化因素,如他冠冕堂皇地向有关领导准备了一份如何召开家庭廉政会议、查问题、提要求的所谓汇报,将自己装扮成“清官”,则深刻反映了一种“一把手”的腐败哲学:凡事总有出处,受贿也有道理。——贿赂者的金钱可以工资、借款的形式存在,也可以感恩的馈赠体现,这种自欺欺人的做法,更提示我们要从制度上反腐,建立健全的权力制约机制。
这才是此案最值得人们反思的地方。一来,李章国身后有那么多的“挺腐者”,多是以国企改制的名义寻求关照,这种在改制“身上”揩油的行为,是最贪婪最不可容忍的掠夺国资;二来,“一把手”李章国的身后,是更多的“一把手”,这些更多的“一把手”,全部处于国企改制的要害部位,如果都以李章国为榜样,那么相关单位的改制不仅是值得追查的,而那些有问题的改制造成的破坏也将是巨大的。改制事关企业无数职工的利益,这种为改制而进行的权钱交易,权力自肥,将社会的公平弃于何处?
这些把眼睛盯着改制的人,无不是希望从改制中获得最大的利益。问题是,填堵改制漏洞必须有相应的制衡机制。如果没有制度的保障,没有职工的“监督权”的扩大,“一把手”对糖衣炮弹又能抵抗多久呢?
改制是企业全体职工的大事,必须让企业职工来决定自己的命运,而不是“一把手”李章国们。在多数国企改制过程中所暴露出的干群矛盾,正是在改制问题上“一把手”权力过大,企业职工缺乏话语权所致。要想使李章国们“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只有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并赋予他们监督改制进程的权利。
我们不能把李章国案视作普通的经济案件,而要看到这一案件的核心性质。对于这类案件,除了要严厉惩罚相关当事人,更要用清醒的眼光审视国企改制进程中的反腐设计。不能让李章国案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