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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7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人上班途中意外身亡
家属讨要工伤赔偿希望渺茫

 4月22日晚上,装卸工人吴光全骑自行车上夜班时与一辆电动摩托车相撞,最后两人掉入路旁河中,不幸溺水身亡。工人家属要求老板支付工伤赔偿,却被告知认定工伤的材料不足,获得工伤赔偿的希望非常渺茫。

  当晚10点多,吴光全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上晚班,但到了早上仍不见人回家。吴光全的大哥着急了,马上四处寻找。在上班路上的一陡坡处,发现了吴光全的自行车和一辆电动摩托车散落在路上,路边是一条河流。经警方打捞后,确认两具尸体中其中一个是吴光全。吴光全的大哥认为,弟弟上班途中发生事故死了,老板总要赔偿的。于是向承包石灰厂的罗老板提出赔偿要求。

  吴光全家属方认为,吴光全2007年6月从老家四川到张家港某石灰厂当装卸工。两人确定口头协议,50块钱一天,一个月结一次钱,存在雇佣关系,而且他是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理应获得工伤赔偿。吴光全的侄女告诉记者,罗老板没有替小叔缴纳任何保险,还拖欠他一个多月的工资。“在那干活快3年了,小叔一年只能休息大年初一这一天,晚上加班也从没加班费,夏天露天工作也没有高温费,什么福利也没有。”家属与罗老板之前有过协商,罗老板说给予家属2万多的人道补偿,包括家属从四川赶来的车旅费,拖欠的工资以及一些误工费,其他赔偿都与他无关。

  罗老板说,吴光全自愿与他口头建立雇佣关系,“当初我们就说好了,来一天干一天,加班也不会额外给钱,他不愿意干就让别人来干,是他自己愿意的。干我们这个都不签合同的。”因此他不认为自己应该支付高温费和加班费。罗老板的律师认为,工伤科并未出具工伤证明,因此此次意外不构成工伤。

  记者从张家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吴光全家属想通过《工伤保险条例》申请获得工伤赔偿,目前面临证明材料不足的难题。首先,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确定其劳动关系。其次,不能确定吴光全是否在上班时间或上班途中发生事故。而且,按规定,电动摩托车不属于机动车辆,不构成机动车事故伤害。而且由于无人目睹事故经过,交警部门尚未出具事故证明。“除非将所缺材料补齐,否则确定为工伤的几率不大。” 李晓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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