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7版:退房官司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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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7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十条”贷款政策

  宁波新政后

  首起退房案

  以调解结案

  不久前,宁波江东法院以调解了结该市新政后首起退房案,其结果对解决相应的纠纷可能有参考意义。

  2010年4月2日,周某和陈某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周某付了35万余元的购房款及定金。

  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周某的按揭办不下来了,他无法把房款一次性付清。6月2日,周某向江东法院起诉,称因政策调整致使他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要求陈某返还定金和购房款共计35.8万元。

  在法官的主持下,周某、陈某和中介机构三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自愿解除合同,陈某返还周某购房款及定金共计31.8万元,周某支付中介费7000元。

  东南商报

  新闻链接

  “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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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 退房官司 F7 “国十条”贷款政策 2010-7-2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