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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捆绑”了我的车 ?
央视曝光天津取消养路费后仍然征收通行费

  2010年6月29日,天津车主小高驾车来到河西机动车检测站,接受两年一次的车辆年检。检测报告显示,小高的车各个项目全部合格,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而当小高来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支队加盖车辆年检合格章时,却被告知,需要出具一个55元的道路通行费缴费凭证,并且说,这是从今年6月10日开始实施的新规定。

  在天津,被这55元道路通行费卡在年检窗口的车主,远不止小高一个人。

  养路费取消“通行费”照收

  车主在车辆年检盖章时被要求出示的,是一种全称为“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缴费凭证。车主们介绍,验车合格后车主如果不能提供2009年全年的“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缴费凭证,交通管理部门就不给车主的驾驶证盖上检验合格章,而不给盖合格章就意味着漏检,车辆也就无法正常上路行驶。

  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从2003年5月开始向全市车主征收,小轿车每辆按月收取55元,跟机动车养路费一同缴纳。

  2009年1月1日,在全国统一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6种收费之后,在天津,这项“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依然按月向全市车主征收。天津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受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采访时曾表示,这笔费用每年大概在14亿左右,其用途就是偿还债务、养护维修以及管理经费。而当记者问到,天津市每年要偿还的公路建设贷款有多少时,相关工作人员的回答是“不好说太细”。

  已经停收却还得“补缴”

  也许是媒体的监督和车主的呼吁起了作用,自2010年1月1日起,天津终于停止了向广大车主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

  但是,天津市在停止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同时,还要求2009年没缴这笔费用的车主,必须尽快补缴。

  这一要求却没有得到车主们的积极响应。从2010年6月10日开始,天津市各个区县的交管部门都在把“加盖车辆年检合格章”和“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强行捆绑挂钩。

  记者发现,对于机动车车检和“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缴费凭证捆绑挂钩,天津市交管局的工作人员都不能说清楚法律依据是什么,只是含混地解释“根据领导指示”或“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但显而易见,通过这种捆绑、挂钩,就是强制那些还欠缴2009年“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车主必须去缴费,否则就让这些车主的车无法正常上路行驶。

  给机动车加盖年检合格章的是天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而收取“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部门是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记者了解到,这两家机构的职能和管理范围完全不同,却莫名其妙地捆绑在一起要求车主缴费。

  撤销的征稽处还在收费

  按照天津市和平机动车检测站车务大厅窗口上张贴的缴纳通行费的地址,记者和小高来到了河东区新开路与华龙路交口,这家单位的名称竟然是“天津市公路养路费征稽处征稽六所”。

  天津市的养路费和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分别从2009年1月和2010年1月起就停止征收,这两个征收单位“天津市公路养路费征稽处”和“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已经由天津市政府决定撤销,并且已发文要求安置相关人员。

  缴费大厅里张贴着一张催缴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公告,落款单位是已被撤销的“天津市公路养路费征稽处”和“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发布时间为2010年3月17日,但上面却没加盖任何公章。

  “就是一级服从一级”

  来到天津市公路养路费征稽处,记者发现,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也设在这里。征收办公室接待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天津市公路养路费征稽处和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实际上是同一家单位,只不过一门两牌。

  当记者问到,为何道路通行费和年检挂钩时,这名工作人员说,这不叫挂钩,而叫督促,是协助政府做一些工作,既有合理性、合法性,还有强制性。

  既然与“取得验车合格标志”捆绑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是一种强制手段,那实施这种强制手段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对此,工作人员直接说,没有文件。

  记者追问,“取得验车合格标志”捆绑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到底是谁规定、谁要求的?工作人员语出惊人:“你说话不算,你就是零,我说这费必须得收,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不是以老百姓的利益为准,是不是?就是一级服从一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显然,天津市交管部门将“机动车车检合格后取得合格标志”与“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费凭证强行捆绑有悖于国家法规。

  高额的滞纳金

  为了自己的车能正常在道路上行驶,不得已,小高决定去补缴2009年的“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然而,小高在养路费征稽所查到的自己2009年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结果让他大吃一惊,他2009年全年要缴纳的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总计是660元,由于没有按时缴纳,滞纳金就已经达到了585元。

  不清楚是谁在收,又被强行捆绑必须缴纳,缴了还要被加收高额滞纳金,车主们满心怨言。记者采访的一名车主有两辆车,交了979元滞纳金。

  原天津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王继民认为,如果这笔道路建设通行费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滞纳金又怎么会合法?而且,催缴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公告没有加盖公章,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据央视《消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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