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衡晓春 记者 郑春平)从8月1日起,《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昨日,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联合就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2009年省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总额为498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77%,财政专项资金已经成为省委、省政府调节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但全省几百亿的财政专项资金也存在设置偏多、项目分散、监管乏力、退出艰难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国家和江苏省的财政专项资金法律制度建设比较滞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无法可依。
省法制办和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明确规定,省直发展支出和市县发展支出这两类专项资金适用本《办法》,原则上不编入省级各部门预算;而编入省级各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支出按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执行,从而通过明确适用范围,确立了不同的管理模式。其次是确立了进退机制。《办法》对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要求专项资金在设立时要明确执行期限,期限届满不再执行,彻底解决设置偏多、项目分散、退出艰难等问题。
另外,未纳入专项资金目录的,财政部门不再安排资金。《办法》还将绩效管理的要求融入到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使用、监督等各个管理环节,可以有效改变专项资金管理重投入、轻效果的现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