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开始,南京低保户的待遇又要提高了。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政府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月1日起再度提标。这是南京自1996年、1997年实施城市、农村低保以来的第十一次提标,上一次提标是在去年7月1日。其中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提高40元后达到了400元/月。
主城同区域同标
低保标准最高提了80元
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原浦口、原大厂等原10个区和江宁区、原江浦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60元/月提高到400元/月;
原六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相应调整,据悉,新标准将在300元至400元之间确定;
溧水、高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300元/月。
城市
低保
玄武、秦淮、建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00元/月;
其他区提高到300元/月;
原六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相应调整;
溧水县、高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240元/月。
农村
低保
其他
救助
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后,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将同步提高。
“这次调整的标准相对统一。”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鲍意华说,这次标准调整后,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从原来各区县210元、240元、260元、320元、360元五个标准,统一为两县240元、郊区300元和主城区400元三个标准。同时,提标的幅度较大,最高的提高了80元,最少的也提高了30元,“主要是建邺区农村低保标准此次调整幅度较大。”
而从调整的具体标准看,主城区城乡低保已归并为一个标准,率先实现了同区域同标,其它区县逐步缩小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差距。
“市、区(县)财政已足额安排了低保资金以做好调整工作。”鲍意华介绍说,预计今年7-12月城乡低保经费将新增3058万元,其中城镇低保经费增加1688万元;农村低保经费增加1370万元。从全年看,预计2010年全年城乡低保经费累计将达到3.37亿元,较2009年增长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