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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7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政府能指责民众“思想麻痹”吗?

  《新京报》6月30日报道,广西岑溪市和容县接壤地区发生致死42人的泥石流灾害后,当地官民互指对方“麻痹”。官方称“群众思想麻痹,灾情始料未及”,民众说政府的防灾工作不到位,从未要求村民撤离。

  一场灾难,还弄出这种相互指责的后续故事,让人悲伤之余,又添几许无奈。

  不是说官民双方都不可以指责对方。民众指责官方,没什么过分,不管发生什么事,民众对官方有批评和指责都是可以理解的。而官方指责民众,这就很奇怪了,因为你是社会的组织者、地方的管理者。

  当我们想到“国际惯例”时,不会想到官方指责民众是一个国际惯例,只是会看到民众对官方或者官员极尽指责之能事。然而,想到“中国惯例”,我们就很容易想到官员指责民众。有意见的民众,就是“刁民”;看不顺眼的人,就是民众没有素质;办事不低声下气,就是不懂规矩。这回好,连发生泥石流死了人,埋怨官方没通知撤离也不行了,反诿过于民众的“思想麻痹”。

  自己的生死,谁会麻痹呢?但人们确实可能处险而不自知。即便如此,官方应该明白,这正是人们需要有一个政府的原因。公共安全,是政府理当实现的,天灾让人丧生,人们的埋怨于情于理都算正常。

  当地政府确实有苦衷,岑溪市国土资源局防范地质灾害的只有10个人,容县只有3个人。平时情况或可正常应对,暴雨连至,险情增加,就会手忙脚乱。而根据重点监测的规范,事发地从未发生泥石流,因而也非监测重点。

  这只是一个“客观情况”,可以用于政府内部解决责任分担的问题,也可以用于向民众说明情况,进而争取谅解,但这不是政府卸责的理由,不是可以问心无愧的依据。政府应当为一切天灾人祸造成的损失尤其是生命损失而表达悲伤、抚慰和心情的沉重。哪怕无能为力的事情,也不能说“没有责任”,而只能自责实现民众满意的能力有所不足。

  在中国,政府或者官员可以指责民众、民众不得批评政府或者官员,不应该成为一种惯例。在天灾面前,官方应该检讨自己是否尽责,检讨自己的工作不力,不能只是一味强调人手不够,好像工作已经很忙了。官民关系上的“中国惯例”,应该逐步走向“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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