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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7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住宅楼内开店被叫停

  通讯员白工 快报记者陈英在新街口为你报道

 从今天开始,不能随意在居民住宅楼里开店了。今起正式施行的《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中明确规定,业主不得擅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否则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件。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件。也就是说,如果你手持住宅性质的房产证去登记开公司或领个体户营业执照,工商部门都不会予以办理。

  昨天,省工商局下发了一份通知,内容就是从7月1日开始,产权证上为“住宅”的,不得核发营业执照;而房屋产权性质是“商住”、“会所”或是空白的,仍然要实行“承诺制”。工商部门表示,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已经开的就不再追究了。

  也正因如此,一些了解此项政策的人赶在昨天最后一天去工商部门登记,记者从玄武区工商分局注册科了解到,平时每天有三四十家公司来登记,而昨天多了十来家。而在这些公司中,经营场所为住宅的占了60%左右。

  经营者为何这么喜欢在居民区开公司或小店呢?原因很简单:住宅楼的售价、租金,包括物业费和停车费等都远低于写字楼,经营者可以节约成本。有市民担心,这个政策不仅缓解不了油烟扰民、噪音扰民,还会增加无证经营的情况。对此,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认为,无证经营肯定会影响其经营发展,创业者如果想更好地发展壮大,权衡之下就会来领证;如果选择无证经营,也不会长久,查处无证经营是工商部门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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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 360度 B4 住宅楼内开店被叫停 陈英 2010-7-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