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甚公司的对账单明明显示了茅某欠其工程款4.8万元。可是茅某却拿出了一张付款收据,还找出了证人证明自己已付款。苏州市虎丘人民法院经多次审理后,近日,依据测谎仪,并综合其他证据,判决茅某给付永甚公司工程款4.8万元。
2009年10月,上海永甚公司向虎丘法院起诉,称茅某拖欠工程款4.8万元,并提供了一份茅某于2008年6月27日亲笔签字确认的对账清单。2009年11月4日,虎丘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没想到,茅某的代理人不但否认与永甚公司有业务关系,还拿出了一张收款收据,证明已经付清了4.8万元。
同年12月19日,法院再次开庭。庭上,永甚公司提出收款收据系伪造的。而茅某却又提供了证人华某的证词,证词中说华某在2008年6月27日看见茅某将现金交给永甚公司的陈某。
2010年1月18日,法院第三次开庭。华某出庭作证。据他描述,茅某当天从一叠5万百元现金中抽掉20张后,全部交给永甚公司的陈某。永甚公司则一口咬定华某在说谎,并当场要求对华某、茅某和经办人陈某进行测谎。随后,双方在法院进行测谎鉴定的申请书上都签了字。
2010年3月20日,法院要求陈某、茅某和华某到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测谎鉴定。结果只有陈某到了测谎实验室,茅某和华某都未到场。测试人通过对陈某询问了“茅某已经把四万八千元工程款交给你了吗?”“在结算工程款当天,你收到茅某的四万八千元现金吗?”“你以前做过占便宜的事情吗?”等几个相关问题后,判定了陈某通过试验。
近日,法院再次开庭,茅某没有出庭。依据测谎结果,并结合其他证据,法院对茅某提供的收款收据不予采信,即不能证明茅某已支付4.8万元给永甚公司。何洁 徐文杰 张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