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比自己大10多岁的孙志辉有家室,可刘月还是飞蛾扑火般地爱上了他。做了一年多“二奶”后,刘月发现通过结婚“转正”实在太难,就逼孙志辉写了张30万“青春损失费”的借条。可事后多次索要都遭拒,刘月便将孙志辉告上法庭。
老总被“二奶”逼婚
年近四十的孙志辉是一家大型国企的副总,事业成功、家庭美满。在2007年的一次企业推广活动上,刚大学毕业的女孩刘月青春活泼,让孙志辉找到年轻的感觉,而刘月也觉得,成熟稳重的孙总比身边那些男孩更有男人味,两人一来二去很快发展成情人关系。刘月难以拒绝孙志辉的柔情蜜意,更难以抗拒他所带来的物质享受。
被包养的“二奶”身份是没法见光的,跟了孙志辉一年后,刘月开始提出让对方离婚跟自己结婚的想法,刚开始孙志辉让她等着,说以后会给一个交代。但是等了无数日日夜夜,听了多少甜言蜜语,孙志辉却以“离婚离不起,会背上更多债”来搪塞。尽管刘月苦苦相逼,孙志辉却不肯同意,他觉得自己是堂堂大企业副总,有身份有地位,他只想让刘月做情人,而不想跟她结婚。面对刘月不依不饶的追问,孙志辉甩出一句“我不适合你”,便转身离去。
30万元“借条”成废纸
2008年的一天,刘月再次提到让孙志辉离婚的事,这让他非常生气。“那你写张借条吧,既然你不想离婚,那就要赔偿我30万的青春损失费!”孙志辉拗不过去,只得乖乖按照刘月的要求写了张“借条”。拿到“借条”后,刘月觉得至少有这笔钱做保证,便伤心地离去,此后她与孙志辉许久不联系。可刘月不知道的是,对于这一切,孙志辉其实早有准备,他已经偷偷用录音设备将两人的对话录了下来,而且在交给刘月的那张“借条”上,孙志辉故意将自己的身份号码写错了几位。
直到去年,刘月突然拿着“借条”要钱,孙志辉死活不给。刘月不甘心,拿着“借条”将孙志辉告上法庭。在法庭上,孙志辉理直气壮,“借条是我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写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他还提到自己故意将“借条”上的身份证号码写错,并且提供了录音。而法院也认为,孙志辉写下的这张“借条”,并不是他真实意思的表示。此案不能仅仅根据“借条”进行认定,还应考虑双方之间是否实际发生借贷关系,刘月自己也无法明确指出“借款30万元”的来源。对于刘月的诉讼请求,法院最终不予支持。(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庆妍 快报记者 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