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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5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维权能人提醒创富能人:注意风险防范

  “创富工作室”自运转之日起,就时时提醒大家创业的风险。好在我能网是个能人聚集的平台,昨天的见面会上,5位维权能人为创富能人提供了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他们分别是: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吴曼律师、刘宁律师、韩翠银律师、吴光辉律师,以及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的朱卫峰律师。各位创业者如果在创业过程中遇到各种法律问题,都可以登录我能网(www.wonengw.com)进入他们的能人座席向他们咨询。

  昨天,现场的各位律师给了创业者们不少的法律提醒。

  合作前别忘了先签协议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的朱卫峰律师昨天在现场提醒,不管是找合伙人,还是找资金,都涉及到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比如大盘鸡,在南京究竟有没有市场这不得而知,这就像北方人吃不惯南方菜,南方人吃不惯北方菜一样,南京人也很有可能吃不习惯正宗的大盘鸡。当然,如果周云的大盘鸡已获得品牌或是资质证书,则可能会获得消费者的一定信任,对打开市场有很大的帮助。其次,还要看双方是通过什么样的形式来合作,是以资金,还是技术,或是以知识产权等,这些双方都要在合作协议书上明确,还有未来的利润分配和责任承担等等。

  注意特许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吴曼律师在现场提醒,现场展示的项目方大多数是寻找连锁加盟商,经营模式主要是连锁经营中的特许经营。特许经营中主要存在以下法律问题:

  一、特许商应当注意的问题:

  1.商标权的问题

  特许商一般都拥有自己的商标,依据我国法律,商标应当注册才受法律保护。特许方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要就商标许可使用的范围做详细约定,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2.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

  特许经营中存在一些专有技术,这些技术如果有条件申请专利,建议特许商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的保护。如果不符合申请专利的条件,特许商应当将该技术作为自己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详细约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和保密要求。

  二、投资人(被特许人)应当注意的问题:

  1. 特许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披露其公司注册的基本情况、其他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情况等,同时还应当披露所收取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方式等其他信息。如果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特许人的广告宣传内容应当真实

  在特许经营推广活动中,特许人不得人为夸大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者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他人利益的情况。

  本版稿件由我能网提供

  撰文 项凤华 袁卓华 陈孔平

  摄影 顾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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